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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047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15
  • 发布日期 2023-06-15
  • 文件标题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二)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二)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1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职成教科

1、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调查报告、佐证材料;
2、处理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处罚告知书;
4、如有申辩的,需提交学校申辩材料;
5、拟定处罚意见。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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