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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046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15
  • 发布日期 2023-06-15
  • 文件标题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一)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一)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1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教师或自然人的处罚

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1)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每年要有师德师风考核表或思想政治素质鉴定表;
(3)必须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证明(成绩合格证明)。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

人事科

(1)教师资格证档案
(2)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师德师风考核表和思想政治素质鉴定表

资料是否齐全,现场是否符合

20

2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或自然人的处罚

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允许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

人事科

问题教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资料是否齐全,现场是否符合

30

3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和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自然人或企业的处罚

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1)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每年要有师德师风考核表或思想政治素质鉴定表;
(3)必须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证明(成绩合格证明)。
(4)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必须是经过正规合法的程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必要时单位要提供合法经营执照。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

人事科

(1)教师资格证档案
(2)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师德师风考核表和思想政治素质鉴定表
(4)企业提供合法经营执照

资料是否齐全,现场是否符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