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为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黔江区教育委员会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工作主要由法治科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科室予以配合。
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上级机关对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规定。
第四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前,应进行认真校对和审核,按规定程序报委领导进行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公示。
第五条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应及时发布,确保信息公示的时效性。
第六条 对已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关的信息进行调整更新。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擅自对外发布公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发布公示信息出现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