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中考优待政策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中考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5分录取;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8分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报考普通高中时降5分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