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教育资助政策阐释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教育资助政策阐释
一、学前教育
1.免保教费和生活费。对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年满三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含脱贫户、低保家庭、特困幼儿、孤儿、烈士子女、监测户学生、困难残疾儿童等)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财政按保教费1500元/生/年、生活费660元/生/年的平均标准补助学校。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本园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学生初中1250元/生/年、小学1000元/生/年,非寄宿学生初中625元/生/年、小学500元/生/年,其中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补助区县按每人每天小学 6 元、初中 7 元,全年 200 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三、普通高中
4.免(减)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减)学费。资助标准为: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国家助学金。对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市平均资助面为30%。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分2-3档执行,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为3000元/生/年。
6.免教科书费。对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标准为学校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财政按照400 元/生/年的标准,对就读学校进行补助。
7.学校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提取比例为不少于事业收入的3%,民办普通高中提取比例为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
四、中职教育
8.免学费。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公办中职在校学生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中职学校资助标准减免学费,超出公办学校资助标准部分可向学生收取。资助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补助中职学校。
9.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为3000元/生/年。
10.国家奖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实施国家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
11.免住宿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住宿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全市资助面30%,资助年限不超过2.5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12.免教科书费。对全市中职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标准为学校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按照400 元/生/年的标准,对学生就读学校进行补助。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3.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生/年。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14.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黔江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原建档立卡学生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申请限额8000元/年,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15.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校新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市内高校就读每生500元,市外高校就读每生1000元。
16.重庆市基层就业学费资助。对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原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17.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无力还款,或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原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