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办〔2021〕14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学校,各督学责任区: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学校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督查,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仍有学校(幼儿园)在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21〕1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全面落实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应切实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学校营养改善工作。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实施营养改善工作的条件保障,按要求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将食堂运行经费、食材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等纳入预算,确保膳食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二、务必确保供餐质量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推进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配足配齐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等基础的供餐条件;做好原材料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学校(幼儿园)要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为目的,参考卫生行业标准《学生餐营养指南》,合理搭配均衡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选购优质食材,提高烹饪质量,以市教委印发的推荐食谱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搭配均衡营养膳食,为学生提供与“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等值的优质、可口、安全、足量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三、规范补助资金管理
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管理,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补助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采购配送、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陪餐、教职工伙食、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要避免和膳食补助资金混用混管,要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要及时足额向供货方支付膳食补助资金,杜绝出现长期拖欠或学校垫付的现象。结余资金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应商评议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各学校(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实现对各环节的监管,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全覆盖,推进“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智慧监管,实现“阳光操作”,对原材料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安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重点。要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对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出现补助资金跑冒滴漏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做好营养健康监测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和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各监测学校要按照区疾控中心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填报相关表册数据,开展数据的综合分析,为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七、重视宣传教育引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政策实施效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机制,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媒体宣传、专题展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途径加大宣传教育,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基本常识,提升防范意识。学校(幼儿园)采取课堂教育、社会实践等多种措施制止校园浪费,让学生从内心深处养成节约意识,培养不挑食、不偏食、合理膳食的好习惯。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积极主动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妥善解决问题,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