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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2-00162
  • 发文字号 黔江教办〔2022〕126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7-27
  • 发布日期 2022-08-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及送教上门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及送教上门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办〔2022〕126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及送教上门

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配合做好重庆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7月27日区教委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及送教上门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主要任务

(一)以学籍系统数据为依据,全覆盖核实在籍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按照区教委《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精准施策方案的通知》(黔江教办〔2020〕37号)《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的通知(黔江教办〔2021〕86号》要求,对请假、休学、转学、缓学、死亡等特殊学生,务必及时完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对在小学、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并及时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或因故未按时参加中考,经学校组织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要利用暑假和秋季开学前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摸排具体情况,提前干预疑似失学辍学对象,确保适龄儿童绝不失学辍学。

(二)以户籍系统数据(即2021年秋季开学初大排查名册)为依据,全覆盖核查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若发现无学籍且未在学校就读的,由辖区责任学校立即招录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对已满6周岁未读小学而仍读幼儿园的,不能视为接受义务教育,务必及时按照程序办理缓学手续。

(三)以乡村振兴局监测平台数据为依据,全覆盖核查失学辍学和送教上门落实情况。学校主动对接辖区党政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区2022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两次通报的相关数据,并针对《2021年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黔江委农办〔2022〕19号)中反映的问题,务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有问题全部清零,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农户,均无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无应送教上门而没有享受到送教上门情况。

(四)以送教上门名册为依据,全覆盖入户走访、慰问,按照区教委《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江教办〔2020〕38号)要求,重点核查送教上门次数、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内容是否做到“一人一案”,对能够完成书面作业的,教师要及时指导并批阅。让每位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教育相关政策,提高对送教上门工作的满意度。

(五)以区教委《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档案资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年3月20日)为依据,收集完善2022年春季学期控辍保学和送教上门相关资料,特别是送教上门过程印证资料,并撰写半年工作总结,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

(一)各学校在7月29日前,将本校控辍保学工作专班文件报基教科,专班须明确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的职能职责,做到人人有责,全员参与。8月12日前,全面完成查漏补缺,走访慰问及资料归档。

(二)8月15日前,各责任督学、机关各联系科室全覆盖对学校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反馈到基教科。

三、严肃问责追责

区教委将控辍保学和送教上门纳入班级任课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学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对工作不落实、群众满意度差,以及在接受上级检查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