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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2-00109
  • 发文字号 黔江教发〔2022〕14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3-14
  • 发布日期 2022-03-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2〕14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特教学校,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现将《黔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3月14日


黔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绝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保证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落实常态长效控辍机制 

1. 继续落实控辍保学报告制度。若发现有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上报区教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出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2. 继续落实劝返复学登记制度。各学校要全面监测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家访工作,强化家校联系,若发现有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上门做好复学动员工作,并尽可帮助他们解决入学困难。对曾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开展“回头看”工作,严防再次失学辍学情况发生。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制度,建立辍学学生登记台账,记录辍学学生劝学情况及进展,并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档案资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不得出现施策不准、建档不规范和不及时等现象。

3. 切实加强入学联控联保。学校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一旦发现学生出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健康娱乐活动场所,要及时教育劝阻学生,并向综治、工商、公安、文化部门反映,责成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拒绝接收未成年人。严厉打击针对儿童青少年群体的威逼利诱、欺压强制等涉黑涉恶行为,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等部门联系,对需要帮助的学生,及时为他们提供相应帮助,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持续提高质量控辍

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把“减负十条”, “提质十条”和“五项管理”相结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抓好延时服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愿意上学。

(三)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持续巩固拓展控辍成果,严格执行区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精准施策方案的通知》(黔江教办〔2020〕37号)《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的通知》(黔江教办〔2021〕86号)文件要求,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动态监测系统作用,组织力量对应入学适龄儿童信息逐一进行核查,摸清具体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分类进行教育安置,对标对表开展工作。各学校要聚焦特殊人员,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特别是将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对残疾儿童群体,各校要摸清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儿人数、家庭住址等信息,组织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儿核查工作,对确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少儿,要“一人一案”,依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少儿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应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建好学籍。送教上门学生小学毕业后,要与片区初中学校做好衔接工作,由初中学校注册学籍,并按要求开展送教活动;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要按照《重庆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关爱保护,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四)切实强化保障控辍

1.统筹规划布局。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村、完小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严格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教委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2.改善办学条件。各学校大力推进乡镇寄宿制、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促使乡村儿童就近入学。

3.加强学生动态监测。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重庆市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做好疑似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控辍保学管理平台信息一致,建立问题台账,做到“一校一案,一生一档” ,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对疑似辍学学生信息进行清理,汇总信息,每月及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发现学生有辍学倾向,及时动员、教育,做好跟踪记录,掌握学生去向,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充分利用广大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明确乡镇(街道),学校、学生、家长各自的职责,筑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基石,特别要抓住3月春季开学和9月秋季开学重要时间节点,精准核查、精准劝返、精准施策,对重度极重度实施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严格落实“每周一次、每次两学时、全年80学时”工作要求。各校每学期开学前要与区教委签订“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责任书”,班主任、任课教师要与学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将控辍保学目标落实到人。

(四)严格督查考核。机关各科室、督学责任区办公室要对联系学校、片区学校辍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