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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0-0008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8-01-04
  • 发布日期 2020-1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片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现将《黔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控辍保学是事关脱贫攻坚成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重点关注“重点地区、重点学段、重点群体”,即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重点学段,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动态监控,严格预防儿童少年涉黑涉恶事件发生,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孩子都可以上学,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辍学。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续入户劝返,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读。小学阶段确保无辍学学生,初中阶段2018、2019、2020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3%、0.25%、0.2%以内。对特殊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义务教育。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政府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主体。学生一旦辍学,学校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2.建立劝返复学登记制度。各学校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制度,建立辍学学生登记台帐,记录辍学学生劝学情况及进展。要加强家访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上门做好复学动员工作,并尽可帮助他们解决入学困难。

3.加强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学校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一旦发现学生出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健康娱乐活动场所,除要及时教育劝阻学生外,还要及时向综治、工商、公安、文化部门反映,责成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拒绝接收未成年人,要严厉打击针对儿童青少年群体的威逼利诱、欺压强制等涉黑涉恶行为。对需要法律援助和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与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系,为他们提供相应帮助。发现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务工,要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部门联系查处。同时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4.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各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进一步落实“减负十条”和“提质十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合理布置与指导学生作业、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等,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重点关注,初中学段是学生发生失学辍学现象的重点监控阶段,也是容易受黑恶势力渗透、参与涉黑涉恶犯罪的危险阶段,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深化集团化办学和优质学校结对帮扶,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完小及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

5.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的教育和指导,要结合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通过组织初三学生春季到职教中心学习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方式,促进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6.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学校要把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采取心理疏导、课业辅导、改进学校管理、改革教学方法、组建学生帮扶小组、减少作业考试等方式,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用学习成就感留住学生。

(三)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7.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边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对残疾儿童群体,各校要主动与残联联系,摸清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儿人数、家庭住址等信息,组织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儿核查工作,对确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少儿,要“一人一案”,依靠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少儿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要按照《重庆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关爱保护,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着重解决少数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监护能力弱、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及安置帮教机构,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8.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寄宿需求的要优先安排。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要积极宣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如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四)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9.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村、完小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严格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教委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10.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各学校大力推进乡镇寄宿制、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促使乡村儿童就近入学。

11.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进行清理,汇总信息,形成季度报告,各学校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各学校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符合校情的控辍保学方案,做到“一校一案,一生一档”,核实每名学生去向,做到不漏一人。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任组长、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控辍保学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等有关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在基教科,由基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控辍保学日常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做到定期专题研究,有专案实施、专人负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各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阵地主体作用,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党组织交流沟通,做好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同开展覆盖学校班级、深入乡村社区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活动,做到教师重视、学生了解,村村知晓、人人明白,共同筑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基石。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