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样本校,各片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经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细则精心组织,确保本次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和《关于切实保障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抽样信息上报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的通知》(教质监〔2020〕1号)文件的要求,我区人民中学、民族小学等20所学校被抽选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为了做好我区本次监测工作、圆满完成监测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测任务基本情况
(一)监测时间
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日期为9月28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
学生测试 |
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 |
学生科学测试 |
09:00—10:20 |
0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
学生科学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
10:50—11:30 | |
学生德育测试 |
14:00—15:20 | |
学生德育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
15:50—16:30 |
(二)监测对象
样本校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五年级和九年级学生及相关学校校长,参测学生在四年级和八年级时相应的科学(四年级或称为自然,八年级含科学、物理、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教师,班主任教师以及具备条件的学校配备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三)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发展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科学:重点测查生命科学、物质科学、地球与宇宙等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科学问题的探究、解释、解决,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德育:重点测查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日常生活中道德行为规范的掌握,基本国情、地理和历史常识、安全和法律常识等的了解,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四)监测样本
我区被抽取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区,人民中学、官渡中学、实验中学、育才中学、舟白中学、国维外国语学校(中学)、马喇中学、黔江初级中学、中塘小学、人民小学、舟白县坝小学、城东小学、实验小学、新华小学、民族小学、石会小学、舟白小学、菁华小学、邻鄂镇五马顶小学、国维外国语学校(小学)共20所学校被抽取为样本校,每个样本校抽取30名学生。被抽中的学生及每个样本校的校长,每个样本校2020年春季学期四、八年级班主任、科学、道德与法治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均参加此次监测。
1.学生科学测试卷(纸笔测试,题卡分离):四年级、八年级各6套题本,分别对应6套填答卡。
2.学生德育测试卷(纸笔测试):四年级、八年级各3套题本,其中题本 1、题本 2题卡分离,题本 3题卡合一。
3.学生问卷(纸笔测试,题卡合一):包括学生科学相关因素问卷,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学生德育相关因素问卷,四年级、八年级各6套题本。
4.校长与教师问卷(在线填答):包括教师公共问卷、校长问卷、班主任问卷、科学教师问卷、道德与法治教师问卷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问卷,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教师依据自身职位选择所对应问卷进行作答)。
二、组织机构
(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米仁文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王永阳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委副主任
史尉琼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督学
成 员:石晓钢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李 建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胡世清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纪监委驻教委纪监组组长
余 玲 区教委副主任
李 瑜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委副主任
庞卫东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督学
张万和 区教委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领导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监测工具的保密性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防疫工作负责。 |
(二)监测工作考务办公室
主 任:米仁文
副主任:石晓钢 余 玲 王永阳 史尉琼
成 员:陈前名 杨明瑜 刘光云 陈 丰 简友高
职 责: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组织、协调与实施。收集、审核样本校上报信息,宣传并培训本区县监测人员,做好监测各项准备,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按要求做好监测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组长:史尉琼
成员:陈前名 邓祥国 陈忠良 简友高 陈丰 刘光云
职 责:负责与市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样本校的联系沟通,负责我区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督学的组织管理,监测工具的接收与回邮。
组 长:石晓钢
成 员:程小琼 杨冬实 宋伟 汪学兵
职 责:负责信息接收、报送和审核;为样本校的问卷调查系统填答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组 长:李 瑜
成 员:李克 向德勤 钱志强 秦国顺 黄胜文 覃辉
职 责:主要职责是指导校本校做好质量监测测试场地的治安保卫、疫情防控和测试期间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监测工作后勤组
组 长:余 玲
副组长:邓祥国 彭步晓
成 员:田俊 张智蓉 刘烁 谭卫 崔道军 杨 梅 刘冬
职 责:负责监测工作后勤工作。
(七)监测工具保密组
组 长:王永阳
副组长:李 建 庞卫东
成 员:杨秀明 陈前名 代仕兵 刘光云 陈丰 简友高
职 责:负责监测工具包出入库管理,管理保密柜钥匙,负责工具存放期间的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监测工作监督组
组 长:胡世清
成 员:黄清平
职 责:监督整过监测中纪律、职责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事件。
(九)学校测试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
人数 |
人员要求及主要职责 |
监测点主任 |
1人 |
样本校校长,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
监测点副主任 |
1人 |
样本校分管副校长,协助监测点主任组织监测工作;当监测点主任填写问卷时,负责本校监测组织工作 |
监测员 |
1人 |
由样本校的非测试学科(即不包括科学、地理、生物、物理、道德与法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担任,负责配合主监测员完成科学、德育测试及科学、德育相关因素问卷填答的具体组织工作。 |
保密员 |
2人 |
由样本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监测工具的领取、保管和送回等工作,对测试工具的安全保密负具体责任。 |
信息员 |
1人 |
由样本校计算机教师担任,负责上报参测师生信息和测试过程材料,为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测试情况记录表》录入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确保测试用计算机及网络正常运转。 |
司时员 |
1人 |
由样本校教务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发出报时指令。 |
医护人员 |
1人 |
由校医担任或由样本县协调卫生健康部门配备,负责学生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问题的临场处置和送医交接以及测试期间样本校的具体防疫工作。 |
安保人员 |
2人 |
由样本校保安或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测试场地周边环境的治安保卫。 |
注:各样本校将《样本校测试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3-1)在9月15号之前通过OA平台传区教委督导科陈丰同志处,并在9月21日前通过“实施管理系统”(网址:https://eachina.changyan.cn/jz)上报至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三、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人员安排
序号 |
样本校名称 |
区巡视员 |
主监测员来源学校 |
教委巡视 |
1 |
人民中学 |
任明军 |
育才中学 |
米仁文 邓祥国 |
2 |
育才中学 |
汪学和 |
实验中学校 | |
3 |
官渡中学 |
詹其贵 |
教委选派 |
石晓钢 李明刚 |
4 |
马喇中学 |
何云贵 |
教委选派 | |
5 |
实验中学校 |
陆良 |
人民中学 |
李 建 程小琼 |
6 |
黔江初级中学校 |
刘波 (一片区) |
教委选派 | |
7 |
舟白中学 |
梁耀辉 |
黔江初级中学校 |
胡世清 傅明鹄 |
8 |
重庆市国维外国语学校(初中) |
藤毅 |
舟白中学 | |
9 |
中塘小学 |
付跃顺 |
教委选派 |
余 玲 鞠素芳 |
10 |
新华小学 |
李大钦 |
实验小学 | |
11 |
人民小学 |
张光铢 |
教委选派 |
王永阳 杨秀明 |
12 |
城东小学 |
陈云飞 |
新华小学 | |
13 |
民族小学 |
王少永 |
人民小学 |
李 瑜 陈 真 |
14 |
舟白小学 |
刘昌育 |
教委选派 | |
15 |
实验小学 |
刘波(六片区) |
民族小学 |
史尉琼 刘静蓉 |
16 |
石会小学 |
王贞发 |
教委选派 | |
17 |
菁华小学 |
李国 |
城东小学 |
庞卫东 李 克 |
18 |
邻鄂镇五马顶小学 |
冉文 |
官渡中学 | |
19 |
舟白县坝小学 |
庞友楷 |
菁华小学 |
张万和 杨明瑜 |
20 |
重庆市国维外国语学校(小学) |
易永周 |
舟白小学 |
备注:区级巡视员20人,主副监测员共40人。各主监测员来源学校抽调一名非测试学科(即不包括科学、地理、生物、物理、道德与法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人员名单在9月15号之前通过OA平台传区教委督导科陈丰同志处。
四、各环节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区级实施工作时间节点与工作任务
阶段 |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任务 |
测试前 |
1 |
8月24日前 |
完成样本校名单确认,召开样本校负责人及信息员动员会。 |
2 |
9月1日前 |
提交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县级实施工作细则与防疫方案。 | |
3 |
9月6日前 |
完成样本校参测师生信息上报与审核。 | |
4 |
9月15日前 |
完成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的统一培训。 | |
5 |
9月14—18日 |
开展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的填答练习。 | |
6 |
9月25日前 |
指导监督各样本校进行测试准备工作,完成测试准备工作的问题排查,提交样本县测试培训完成情况报告表。 | |
7 |
9月27日前 |
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 | |
测试中 |
8 |
9月28日 |
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事件。 |
测试后 |
9 |
9月29日前 |
提交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完成监测工具回邮。 |
10 |
10月16日前 |
审核各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
(二)样本校监测实施工作主要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一览表
阶段 |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任务 |
测试前 |
1 |
8月26日前 |
接受县级抽样信息上报工作动员与部署。 |
2 |
9月6日前 |
完成参测师生信息的上报。 | |
3 |
9月15日前 |
组织测试工作人员参加县级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的统一培训。 | |
4 |
9月14—18日 |
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练习。 | |
5 |
9月21日前 |
开展测试宣传教育与培训,进行填答卡填涂练习,调整测试当天的教学安排,提交《样本校测试工作人员名单》。 | |
6 |
9月25日前 |
制订样本校现场测试应急预案,完成测试准备工作问题排查。 | |
7 |
9月27日前 |
完成测试场地的设置、测试用设备的调试及文具物品的摆放。 | |
测试中 |
8 |
9月28日 |
组织现场测试,处置应急事件。 |
测试后 |
9 |
9月29日 |
报告测试完成情况,提交样本校应急事件情况报告表。 |
10 |
10月16日前 |
完成测试生基本信息的上报。 |
(三)现场测试工作流程
时间 |
工作程序 |
主要测试工作人员 |
06:00 |
领取监测工具 |
责任督学、保密员 |
08:10 |
学生检录 |
责任督学、校长、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员 |
08:40 |
学生科学测试准备 |
责任督学、校长、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员 |
09:00 |
学生科学测试 |
责任督学、主监测员、监测员、司时员 |
09:30 |
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 |
责任督学、副校长、信息员 |
10:20 |
学生科学测试卷封装 |
责任督学、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员 |
10:40 |
学生科学问卷填答准备 |
责任督学、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员 |
10:50 |
学生科学问卷填答 |
责任督学、主监测员、监测员、司时员 |
11:30 |
学生科学问卷封装 |
责任督学、校长、副校长、主监测 员、监测员 |
13:40 |
学生德育测试准备 |
责任督学、校长、副校长、主监测 员、监测员 |
14:00 |
学生德育测试 |
责任督学、校长、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员、司时员 |
15:20 |
学生德育测试试卷封装 |
责任督学、校长、副校长、主监测 员、监测员 |
15:40 |
学生德育问卷填答准备 |
责任督学、校长、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 员 |
15:50 |
学生德育问卷填答 |
责任督学、主监测员、监测员、司时员 |
16:30 |
学生德育问卷封装与《测试情况记录表》录入 |
责任督学、校长、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员、信息员 |
— |
监测工具装入机要布袋、送回区教委保密室 |
责任督学、样本校校长、副校长 |
— |
邮寄监测工具 |
区联络员 |
五、监测工作质量监控措施
(一)基础数据真实客观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是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其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因此、必须按照《抽样系统操作手册》有关要求,上报学校、教师、学生信息,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为国家基础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监测工具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监测工具抵达后,启用中考保密室,入库保管,出入库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做到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区教委基科、督导科相关人员及保密员与样本校校长、相关人员、保密员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流程,做好监测工具的运送与保管、保密等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监测工具,保证每个环节监测工具和监测数据的保密性与真实性。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格按照《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的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我区的质量监测工作。样本校必须制定学校工作细则并在测试前安排好校内测试工作人员,制定测试疫情防控工作细则,按时上报参测师生信息,开展好测试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好网络问卷填答及填答卡填涂练习,设置好测试场地,做好监测公示、教学调整及设备物品准备。测试中要组织好现场测试,处置应急事件。测试后及时回送监测工具,报告应急处置及测试完成情况,上报测试生基本信息。区教委巡视组成员测试前要深入各样本校检查测试工作准备情况,测试期间要根据工作职责深入样本校进行巡查,确保监测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样本校在开展监测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非测试年级和 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更不得停课或加班加点对被测学生进行集中复习和辅导,不能因此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为了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 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监测结果只用于工作研究,不作为对样本校的评价依据,不与奖惩挂钩,原始数据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公开,不对监测结果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
(六)加强宣传
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对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监测的目的和意义,使样本校师生消除对监测工作的顾虑,营造学校积极参与、家长大力支持、社会充分理解的监测工作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监测工作区级层面所需经费由区教委统筹解决,样本校所需经费由学校负责。
(二)车辆安排
由样本校派车运送监测工具,并由区级巡视员押送。于9月28日上午6:00整派车到老教委10楼1002室领取监测工具。各监测点监测工作结束,立即返回,不得在途中耽误,并交回监测工具、监测手册等所有资料。
(三)测试师生的安全工作
负责实施监测工作的科室、样本校分别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本次监测工作的安全预案,确保测试当天教学秩序正常和测试工作安全进行,同时保证监测学生上、放学途中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
七、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对于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事件,要履行职责、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本级能够进行处置的,要立即处置,不得推卸责任、延误时机;不能立即处置的,要及时上报情况,请示处置办法,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应急事件造成的影响,并根据《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第三部分“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和《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处置预案》,采取“样本校à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à市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负责的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事件。
八、重大事件专报
在监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样本校(监测点)应立即处理,并在口头报告后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1.监测工具发生失密、失盗、损毁严重。
2.测试工作发生大面积舞弊。
3.测试工作中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
4.由于突发疫情,经县级卫生防疫部门确认,造成某个或若干个样本校不能开展测试。
5.由于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实施测试。
6.测试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相关人员安全事件。
九、责任追究
(一)样本学校及监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核对学生。
(2)不按时组织学生入场。
(3)监测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测员职责,如看书、看报、交谈、使用通信设备、随意进出监测教室等。
(4)开始监测后,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学生进出监测教室。
(5)对违纪学生情况未如实填入《监测记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通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区教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鼓励或允许学生代测。
(2)向学生暗示试题答案。
(3)擅自复制、带出、传出监测卷。
(4)包庇学生作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提请市教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样本校(监测点)发生有组织的集体代测行为。
(2)故意在进入监测教室前启封试题并导致泄密。
(3)怂恿学生作弊,为学生传递试题答案或帮助学生答卷。
(4)违反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复制、截留监测工具。
(5)监测结束后,修改答案。
(6)监测卷遗失、损毁、大面积装袋混乱。
(7)打击、报复举报人。
(二)对违纪舞弊的监测学生,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监测资格,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1)在监测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样本校(监测点)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3)监测期间撕毁监测卷、问卷或填答卡。
(4)将监测卷或问卷带出监测教室。
(5)在监测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监测资格,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1)冒名顶替或其他代测行为。
(2)扰乱、妨碍监测教室及监测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3)侵犯监测工作人员、其他监测生人身权利。
(4)故意损坏监测设施设备。
(5)复制、截留、盗窃、损毁监测工具。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前名 手机:13609488276 办公室:79222354,79237298
附件: 1.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2.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疫情防控方案
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为确保我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万无一失,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监测工具泄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群体性作弊、考生安全事故等的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考点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一、成立质量监测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的质量监测重大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构成为:区教委、公安局、纪检监察、经信委、卫生局、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领导。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采取逐级负责的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事件。各级监测机构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要履行职责、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测试当天发生应急事件时,本级能够进行处置的,要立即处置,不得延误时机、推卸责任;不能立即处置的,要及时上报情况,请示处置办法,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应急事件造成的影响。
区教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订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处置热线电话:79222354,79237298)。
二、 应急事件分级、处置办法及上报制度
(一)分级
根据应急事件对测试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监测工作安全性影响的程度不同,将应急事件划分为三级,实行分级处置。
1 级应急事件
事件不涉及监测实施的规范性,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测试工具的安全性。
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样本校内,对测试工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
2 级应急事件
事件在较轻程度上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或测试工作的正常秩序,或在较轻程度上影响到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工具的安全性。
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或若干个样本校,对测试工作有一定影响。
3 级应急事件
事件较为严重地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和正常秩序,或较为严重地涉及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测试工具的安全性,甚至影响到一定区域内监测工作的正常实施。
事件一般发生在若干个样本校,对测试工作影响较大。
(二) 处置办法
对于监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事件发生阶段参照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及时处置;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翔实记录应急事件情况,并由学校信息员将具体紧急情况填写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中,区县巡视员确认记录情况,并根据其对监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不同,分别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发生 1 级应急事件,样本校须上报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解决办法,校长和区县巡视员按照办法及时处置。
发生 2 级应急事件,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需报告市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解决办法,并协调力量及时处置,尽量降低事件对测试的影响。
发生 3 级应急事件,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市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置办法并由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行,尽最大努力降低事件对测试工作的影响。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原因、事件过程、事件影响、事件等级、处置办法、处置效果等做出评估,由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转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三、应急事件分级处置示例
1、没有条形码或条形码场次不全(1级)
如确无条形码,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进行说明。在每场测试完成后,主监测员、监测员按要求收齐、整理监测工具并装入相应卷袋,在卷袋封面的明显位置用黑色粗笔标明“无条形码”。如条形码场次不全,则无条形码的场次处置与上同;有条形码的场次,正常进行粘贴。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2、由于监测工具未如期如数运达不能正常实施测试(3级)
测试前两天,如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未收到监测工具或只收到部分监测工具,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立即与机要通信部门联系,确定监测工具所处位置。若无确切消息或监测工具不能如期运达,须立即逐级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请示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可取消全部或部分测试,测试取消后,不再进行补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出具公函说明情况,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进行上报。
3、因监测工具箱内卷袋种类不全而无法正常实施测试(3级)
如发现监测工具箱内卷袋种类不全,无法正常实施测试,样本校须立即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责任督学、校长共同核查监测工具箱内的卷袋种类和保密文件柜。若排除人为因素导致测试卷袋种类不全,经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实有卷袋种类组织测试,其余测试不再进行补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出具公函说明情况,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进行上报。
1、学生名册密件中个别测试生姓名、性别、年级有误(1级)
由责任督学与校长确认后纠正,并正常检录。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2、测试生缺席(1级)
如有测试生缺席,不得找其他学生替补。主监测员将测试生缺席情况如实记录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上。样本校另须写明每个缺席测试生的缺席原因,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内。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3、参测师生体温检测异常或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嗅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1级)
根据当地防疫要求,若测试当天参测师生因体温检测异常或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嗅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不能入校参加测试,则样本校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处置;测试时,相关的参测师生按照缺测进行处理,并按照1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4、没有名册密件或学生名册密件全部不符(2级)
如遇“名册密件与条形码大信封”内没有名册密件或学生名册密件与实际情况全部不符,样本校立即致电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网络技术热线电话(010-58800032)说明情况,按指示登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查询下载相应学生名册密件,同时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5、“名册密件小信封”中没有“校长、教师问卷调查系统登录账号、密码、密钥”(2级)
如没有“校长、教师问卷调查系统登录账号、密码、密钥”,样本校须立即致电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网络技术热线电话(010-58800032)说明情况,按指示登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查询下载相应文件,同时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1、拆封测试卷袋时误将内舌裁断或从卷袋底部拆开(1级)
主监测员须立即报告责任督学与校长,用学校自制封条将卷袋按原样封好,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进行上报。
2、卷袋内测试卷数多于清单标注份数(1级)
正常实施测试,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测试完成后,主监测员、监测员将多余测试卷与其他测试卷“背靠背”装入原袋,并报告责任督学与校长。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3、部分测试卷有缺页、损坏、印刷模糊等问题(1级)
本次测试没有备用卷。如测试卷有缺页、损坏、印刷模糊等问题,则要求测试生对可以作答的题进行作答;如整份测试卷无法使用,则该测试卷可取消作答。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进行说明,待测试结束后,报告责任督学与校长。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4、测试卷袋密封后发现有未装入的监测工具(1级)
主监测员须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并报告责任督学与校长。拆开卷袋按顺序全部装入,由学校自制密封条密封,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5、个别学生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完成测试(1级)
经确认后,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理。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同时样本校出具证明并将证明随《测试情况记录表》一并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该生不必参加后续测试,按缺席测试生处理。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进行上报。
6、卷袋内测试卷数少于实测学生数(2级)
主监测员须立即报告责任督学与校长。由责任督学根据所缺测试卷的份数,按座位号由大到小剔除等量测试生后,进行测试;同时样本校须立即报告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7、由于停电、断网等原因不能正常实施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3级)
由于停电、断网等不可控因素,无法正常实施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的,样本校须立即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如仍无法解决,经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暂缓填答,待当天通电或通网后再进行填答。如当天不能通电或通网,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填答取消后,不再进行补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出具公函说明情况,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进行上报。
8、由于卷袋内测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不能正常实施测试(3级)
如发现卷袋内测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无法正常实施测试,主监测员须立即报告责任督学与校长。由责任督学与校长或副校长共同核查其余卷袋内容,同时样本校须立即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如属错装,则替换后正常进行测试;如其余测试卷袋中均无本场测试卷,经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本场测试,测试取消后,不再进行补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出具公函说明情况,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9、测试结束后发现学生测试卷与填答卡题本号不对应(3级)
主监测员须立即报告责任督学与校长。由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同时样本校须立即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出具公函,详细说明不对应的具体情况,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10、发现冒名顶替者(3级)
如发现冒名顶替者,立即让其离开测试现场,并报告责任督学与校长。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同时样本校须立即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出具公函说明情况,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1、监测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异常或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嗅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2级)
根据当地防疫要求,若监测工作人员测试当天因体温检测异常或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嗅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不能入校组织测试,样本校除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相关测试工作人员进行处置外,须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经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其他教师代替完成现场测试的相关工作;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2、监测工具无法在测试第二天完成回邮(2级)
如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无法在测试第二天完成回邮,须将监测工具继续存放于教育局保密室,确保监测工具的安全,并尽快完成回邮。回邮完成后,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级应急事件进行上报。
(五)其他
1.监测工具发生失密、失盗、损毁严重;
2.测试工作发生大面积舞弊;
3.测试工作中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
4.由于突发疫情,经县级卫生防疫部门确认,造成某个或若干个样本校不能开展测试
5. 由于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实施测试;
6.测试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相关人员安全事件。
以上六种情况均按照3级应急事件进行处置,并立即逐级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附件2
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疫情防控方案
为确保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平安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监测工作的正常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 1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严把涉测人员防控关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监测实施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科学研判,提前谋划;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协作,确保安全。
三、组织领导
由黔江区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监测实施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米仁文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王永阳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委副主任
史尉琼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督学
组 员:石晓钢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李 建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考试中心主任
胡世清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长
余 玲 区教委副主任
李 瑜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委副主任
庞卫东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督学
张万和 区教委二级调研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由区教委体卫艺科负责。
四、应急处置办法
(一)考点入场体温异常人员处置办法
1.学生体温发生异常的,样本校安检人员立即报告监测主任,由医护人员将其带至观察区进行体温复核。体温复核正常的,照常进场参加科目监测。体温复核异常的,再次报告监测主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研判,在征得学生同意后,专人护送到备用考场接受监测。
2.监测工作人员体温发生异常的,安检人员立即报告样本校监测主任,并将其带至考点观察区进行体温复核。体温复核正常的,进场开展工作。体温复核异常的,立即报告监测主任和区联络员,指派专人替代其工作,专车送至医院诊治。
(二)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办法
1.学生接受监测过程中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立即报告监测主任和区联络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研判,具备继续完成监测任务条件的学生,征得本人同意后,由2名监测实施工作人员护送学生并将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装袋,通过试卷专用通道送至备用教室进行监测。学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报经区监测实施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结束时,由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学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学生恐慌。
2.监测工作人员考试过程中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立即报告区联系员和样本校监测主任,指派专人替代其工作,专车送至医院诊治。
(三)备用考场启用后考试结束处置办法
1.学生专人专车送医院诊治。
2.学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物品等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市质量监测中心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学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学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
3.考场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派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桌椅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