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黔江教发〔2019〕96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以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施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教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及街道城市规划区外村小、教学点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
(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支教人员(“三区”支教人员除外),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退休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三)按照“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根据补助范围内学校距黔江城区的距离及学校高寒边远程度、交通情况等分为四类补助学校。
一类补助学校:工作地点交通不便、条件艰苦、高寒边远的村小和教学点。
二类补助学校:工作地点偏远、条件艰苦、高寒边远的中心校和交通不很便利、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小。
三类补助学校:工作地点距城区40公里以上,除一、二类学校之外的学校和40公里以内的农村村完小。
四类补助学校:工作地点距城区40公里以内的农村学校和街道城市规划区外村小及教学点。
补助学校类别适时根据交通条件改善,按照学校距黔江城区的距离进行调整。
二、补助标准
(一)一类学校补助对象每人每月从500元提高到700元;二类学校补助对象每人每月从400元提高到500元;三类学校补助对象每人每月从300元提高到400元;四类学校补助对象每人每月从200元提高到300元。
(二)对一、二类补助学校的工作人员补助标准仍实行逐年递增机制。其中在一类补助学校连续工作满5周年的,在二类补助学校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补助30元。
(三)因工作需要从一类学校调整到二类学校工作的人员,其在一类学校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二类学校工作时间,执行二类补助标准。
三、补助办法
(一)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予以取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不作为计算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全年按12个月计发。
(三)当月累计病假超过10天或事假超过5天的,当月岗位生活补助不予发放;当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岗位生活补助不予发放;旷工1天的,当月岗位生活补助不予发放;全年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当年岗位生活补助不予发放。若已发放的必须由学校予以扣回。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严格按照补助范围、对象、标准以及补助办法的要求及时兑现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要定期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区教委、区财政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黔江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学校及分类名单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黔江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学校及分类名单
一类补助学校:金洞乡早化村小、水市乡力帆村小、新华乡梨子村小、白石乡天河村小、白石乡尤汪村小、白石乡玉岩村小、黑溪镇光明村小、邻鄂镇高坪村小、黄溪镇共林村小、黄溪镇新民村小、黎水镇新花村小、黎水镇竹园村小、金溪镇桃坪村小、金溪镇山坳村小、中塘乡双石村小。
二类补助学校:白石乡凤山村小、白石乡九龙村小、黄溪镇龙宝村小、马喇镇小庄村小、石家镇火石垭村小、石家镇渗坝村小、小南海镇后坝村小、黎水镇中心校、杉岭乡中心校、鹅池镇中心学校、鹅池镇学堂村小、金洞乡中心校、新华乡中心校、新华乡石钟村小、邻鄂镇中心校、邻鄂镇五马顶村小、水市乡中心校、水市乡新安村小、黑溪镇太平村小、黑溪镇团田村小、黑溪镇白合村小。
三类补助学校:阿蓬江镇白杨坝完小、五里乡中心校、五里乡青龙湾完小、黄溪镇中心校、马喇镇中心校、石家镇中心校、白土乡中心校、白石乡中心校、黄溪中学、白石中学、石家中学、马喇中学、濯水镇濯西完小、濯水镇蒲花完小、蓬东乡麻田村小、冯家街道寨子村小、石会镇工农完小、黑溪中学、黑溪镇中心校、阿蓬江中学、阿蓬江镇中心校、太极中学、太极乡中心校。
四类补助学校:南海中学、小南海镇中心校、濯水中学、濯水镇中心校、金溪镇中心学校、石会中学、石会镇中心校、沙坝乡中心学校、蓬东乡中心校、水田乡中心校、官渡中学、中塘乡中心校、中塘乡兴旺村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