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教师专业发展
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教师专业发展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15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0-26
  • 发布日期 2023-10-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3〕91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师范、进修校),特教学校,职教中心,各督学责任区,教育考试中心,机关各科室:

据市教委职改办《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和黔江区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江职改办〔2023〕74号),为做好我区教育系统2023年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1)。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实行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新老文件之一执行,且必须在申报时明确说明。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按区教委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的中级职称指标推荐申报各系列职称。

三、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现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真核查申报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学历学位材料、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不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选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予以推荐上报。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

(三)审查送评。区教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认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再报区职改办评审。

四、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在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方案(细则)》时,要综合考虑考试学科教师、艺体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及其它教辅人员的不同岗位特点,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比例合理分配申报指标。各单位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方案进行量化评分,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若因学校职称评审方案不完善、不严谨而出现无法完成推荐工作的,区教委将收回推荐指标。

(二)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须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即首聘时间至2023年12月足年足月达到4年及以上(在我区服务的特岗教师与同职务在编在职教师同等对待)。

(三)发表学术论文(著作)不作检索要求,但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等信息。

(四)对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指标限额内直接推荐申报中级职称: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即:男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2.符合《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补充指导意见》(黔江教发〔2018〕100号)激励政策人员。

各校中级职称申报名额要优先满足上述两类人员。接此通知后,各校迅速对上述两类人员进行核查,如有上述两类人员,于10月27日前报区教委人事科。符合黔江教发〔2018〕100号激励政策的人员由学校审核,然后将请示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区教委审核,由区教委组织相关科室审定。如符合上述两类人员多于分配名额的,须在指标限额内量化评分推荐。

(五)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六)凡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者,应及时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变更前后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七)根据职称推荐评审、考核、聘任的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员在现任职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有1个及以上学年度考核结果,且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强化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学分)外,还应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九)黔江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只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中初级职务评审,其他序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及材料要求按黔江职改办〔2023〕74号执行。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填写、提供的材料

1.中小学教师系列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填写部分,一式二份,装订规范,并按《任职资格材料》顺序填好相关内容,提供原件由学校审核后,学校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XXX”字样,并加盖学校公章,然后按序整理,装订成册。

2.其它系列职称申报按黔江职改办〔2023〕74号的要求整理材料。

(二)学校填写、提供的材料

1.填写《重庆市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评审)名册》一份(中、初级职务分别填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的单位填写部分,凡有签名(字)的地方,须由签字人手签,不得直接打印。

(三)时间及交费。所有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交区教委人事科3342室。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240元,初级120元,报送材料时须到区教委财务科一并交清。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附件: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系列

相关政策文件

文号

中小学教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99号

渝人社发〔2023〕57号

中职教师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8号

渝人社发〔2023〕35号

实验技术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61号

渝人社发〔202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