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3〕82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师范、进修校),特教学校,职教中心,各督学责任区,教育考试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教委职改办《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和黔江区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江职改办〔2023〕74号),为做好我区教育系统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1)。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实行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执行。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只能在区教委下达的副高职称申报名额内推荐申报各系列职称(具体名额另行通知),分配到各校的推荐名额须优先推荐符合《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补充指导意见》(黔江教发〔2018〕100号)激励政策人员,剩余名额用于量化评分推荐;如符合激励政策人员多于分配名额的,须在指标限额内量化评分推荐。
中小学正高职称申报名额实行全区集中调控,各学校须于9月28日前将本校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区教委人事科,由区教委在市教委职改办下达的申报名额内统筹推荐。中职系列正高职称申报名额须在学校岗位限额内推荐。
三、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各校按区教委统一要求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二)其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黔江职改办〔2023〕74号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个人申报。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3.审核报送。区教委在各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后,将送审名册经区职改办签章报送。同时将送审名册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其中,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高级职称申报模块将在10月25日24:00关闭。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其他系列
按黔江职改办〔2023〕74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送市教委职改办的申报材料
1.电子件。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其他有关材料以及佐证材料均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扫描件。
2.纸质件。《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二)送其他市级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市级部门要求报送。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各校制定的职称推荐评审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10月8日前将本校职称推荐评审方案纸质件加盖单位鲜章后报区教委备案(原已备案无修改的不需再次备案)。
(三)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于激励政策。符合黔江教发〔2018〕100号激励政策的人员于9月28日前由学校统一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区教委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审核界定。
(五)关于现单位考核。根据职称推荐评审、考核、聘任的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员在现任职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有1个及以上学年度考核结果,且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八)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渝快办”申请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九)关于收费。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为420元。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区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黔江区教育系统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 号 |
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99号 渝人社发〔2023〕57号 |
中职教师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09〕168号 渝人社发〔2023〕35号 |
教育研究人员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13〕107号 渝人社发〔2023〕35号 |
实验技术人才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61号 渝人社发〔2023〕35号 |
附件2
黔江区教育系统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
时 间 |
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 |
宣传动员。学校广泛宣传,教师完善教师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9.26-10.11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学校推荐。各校按职称评审方案进行量化评分,等额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并公示 |
9.26-10.11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网上职称申报材料提取培训。区教委组织推荐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 |
10.11 |
李明刚、汪学兵 |
申报人员进一步完善网上材料 |
10.11-10.15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材料公示。各校将申报人员《重庆市×××职称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网上提交区教委 |
10.16-10.20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区教委审核 |
10.21-11.24 |
李明刚、汪学兵等 |
提交市教委职改办 |
10.25 |
李明刚、汪学兵 |
打印送审名册,签字盖章后报区教委 |
10.26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完善区教委、区职改办签字盖章程序,报送相关材料到市教委职改办 |
10.27 |
李明刚、汪学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