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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1-00236
  • 发文字号 黔江教办〔2021〕205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1-24
  • 发布日期 2021-11-2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区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 通 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区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 通 知

黔江教办〔2021〕205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区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各督学责任区,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教发〔2020〕114号)精神,结合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开展黔江区第十一批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参加我区第五、六批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2)。

2.区级及以上培训专家团队成员;区级学科现场赛课一等奖或市级及以上学科现场赛课一、二等奖获得者。

3.具备市级骨干教师参评资格的培训项目学员或市、区级名师工作室学员,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者。

二、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向任职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黔江区第十一批骨干教师认定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以来)相关印证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学校初评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按照黔江区骨干教师认定量化评分表(附件4)要求进行考核,并作出初评结论;对提供的个人申报材料签上“与原件相符”,盖上单位公章。

(三)专家评审

区专家评审小组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个人申报材料及学校初评结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教委审批。

(四)结果公示

区教委将按照“择优认定,倾斜农村”的原则,确认一批区级骨干教师,确认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认为黔江区第十一批区级骨干教师,颁发区级骨干教师证书。

三、材料报送

各学校于2021年12月1-3日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1.《黔江区第十一批骨干教师认定登记表》(附件3)及个人申报印证材料1册(按附件6材料清单装订)。

2.《黔江区第十一批骨干教师认定初评结果汇总表》(样表附件5),同时报送电子档。

纸质材料报黔江电大综合楼207室兰建伟处,电子档传邮箱qjjjzx@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区级骨干教师认定细则》的通知(黔江教办〔2020〕16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

(二)由于教师岗位的变动,部分培养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了变化,各学校要认真核对,通知到教师个人,做到不遗漏。

(三)逾期不报材料的学校及骨干培养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骨干教师认定。

联系人及电话:曾  理(区教委),13609480031;兰建伟(区继教中心),13896453785。

附件:1.黔江区第五批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2.黔江区第六批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3.黔江区第十一批骨干教师认定登记表

4.黔江区骨干教师认定量化评分表

5.黔江区第十一批骨干教师认定初评结果汇总表

6.黔江区第十一批骨干教师认定印证材料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