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1〕110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师范、进修校),特教学校,职教中心,各督学责任区,教育考试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和《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江职改办〔2021〕58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我区教育系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教育系统教师各系列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只能在区教委下达的副高职称推荐评审名额内申报推荐(具体推荐评审名额另行通知),分配到各校的推荐名额须优先推荐符合《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补充指导意见》(黔江教发〔2018〕100号)激励政策人员,剩余名额用于量化评分推荐;如符合激励政策人员多于分配名额的,须在指标限额内量化评分推荐。
中小学正高职称申报名额实行全区集中调控,各学校须于10月26日前将本校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另发相关学校)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区教委人事科,由区教委在指标限额内统筹推荐申报。中职系列正高职称申报名额须在学校岗位限额内推荐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各校按区教委统一要求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其他系列
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黔江职改办〔2021〕58号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1.个人申报。各单位应指导申报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
2.单位推荐。各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原件和电子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且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材料。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各单位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3.部门审核。区教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将《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区职改办签章报送。同时将送审名册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组织评审。市教委职改办按规定抽取执行评委及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同步送市职改办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其他系列
按黔江职改办〔2021〕58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送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材料
1.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的复印件。
2.纸质件。报市教委职改办纸质件包括:《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二)送其他部门或单位组织评审的材料
按相关市级部门或单位要求报送职称申报材料。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各校于10月28日前将本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名单及学校职称推荐评审方案纸质件加盖单位鲜章后报区教委备案(2019年以来已备案无修改的不需再次备案)。
(二)关于任职年限
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即首聘时间至2021年12月足年足月达到5年及以上。
(三)关于激励政策
中小学教师职称相关申报条件的界定及激励政策按照黔江教发〔2018〕100号文件执行。符合激励政策的人员于10月26日前由学校统一将相关材料原件报区教委审核,其中符合(一)(二)(四)条的人员,交教科所审核;符合(三)(五)(六)条的人员,交人事科审核。
(四)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外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申报人员,按黔江职改办〔202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收费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为420元。
附件:1.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黔江区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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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 |||
职称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号 | |
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
黔江人社发〔2016〕90号 |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33号 | ||
中职教师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09〕168号 | |
教育研究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13〕107号 | |
实验技术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61号 | |
附件2 黔江区教育系统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日程安排 | ||
工作项目 |
时间 |
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 |
宣传动员。学校广泛宣传,参评教师提交相关材料,学校验证审核 |
10.22-10.25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学校推荐。各校按职称评审方案进行量化评分,等额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
10.26-10.28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网上申报培训。区教委组织推荐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 |
10.29 |
李明刚、汪学兵 |
推荐申报人员网上填报 |
10.30-11.7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材料公示。将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进行公示 |
11.8-11.12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区教委审核 |
11.13-11.14 |
李明刚、汪学兵等 |
提交市教委职改办 |
11.15 |
李明刚、汪学兵等 |
打印评审表、送审名册,完善各项签字盖章程序 |
11.16-11.17 |
各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
报送纸质材料到市教委职改办 |
11.18 |
汪学兵 |
说明:请各单位务必按上述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