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拟批准重庆市黔江区韵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正阳分公司终止办学的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拟批准重庆市黔江区韵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正阳分公司终止办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核研究,拟批准重庆市黔江区韵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正阳分公司终止办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4月7至4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委反映。
(受理电话:79222354,79230553。)
附件:拟批准终止办学校外培训机构信息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
拟批准终止办学校外培训机构信息
序号 |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 |
举办者、校长 |
办学地址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1 |
重庆市黔江区韵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正阳分公司 |
向卓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西段4号综合楼3楼西侧 |
250011470010499 |
2022.07-202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