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黔江区韵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黔江教发〔2024〕19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市黔江区韵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韵舟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你公司终止办学,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同时,请将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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