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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5-00105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4-08
  • 发布日期 2025-04-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查自评报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查自评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区自查自评报告


黔江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牢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重投入、强管理、抓内涵,学前教育环境日益优化,教育运行更加规范,教育品质不断提升。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黔江区地处武陵山区腹地和重庆市东南部中心,是国市定位的武陵山片区中心城市之一和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围绕在渝东南率先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目标,凝心聚力、苦干实干,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显著提升。目前,全区有各类幼儿园118所,在园幼儿16088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15所,在园幼儿15407人(公办园54所、在园幼儿9607人,公办园幼儿占比59.7%);非普惠性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681人。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普及普惠水平

指标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黔江区2025年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共有14614人,2025年春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总数1608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110%。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总数16088人,其中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5407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5.8%。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全区公办园54所,在园幼儿9607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9.7%。自评结论:达标。

(二)政府保障情况

指标一:区县党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黔江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黔江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大力建设基层党组织,全区54所公办幼儿园均成立党组织,21所小规模民办幼儿园建立了联合党支部,剩余43所民办幼儿园配备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已制定《重庆市黔江区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十四五”及2035远景规划》。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三: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黔江区加快学校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资源配置调整紧迫要求,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庆市黔江区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十四五”及2035远景规划》正稳妥实施。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四: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黔江区共30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五:落实重庆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区县政府及时编制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编制了《重庆市黔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规划设计、收购治理的6所小区配套园全部交付使用。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六: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近年来,黔江区大力推进公办园建设,新建武陵幼儿园等3所小区配套园,收购并治理上郡新都等3所小区配套园成为公办园,增加公办园幼儿学位2100个,扩大了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目前我区共有小区配套园7所,其中6所是2017年以后规划建成,现已全部交付使用。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七: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2022—2024年黔江区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分别为10305万元、10605万元、10866万元,增长率分别是2.91%,2.46%。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分别为0.957万元、1.018万元、1.166万元,增长率分别是6.34%,14.57%。生均投入持续增长,实现近三年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八:落实重庆市公办幼儿园(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按一、二、三级园分别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800元、700元、600元,公用经费拨付足额及时。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九: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制定了《黔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为:经区教委审批,办园许可证件齐全;符合黔江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幼儿园结构调整需要;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办园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财务财政政策、规章行为,办园行为规范。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园执行,每年年检获优秀等级的按比例兑现奖补资金。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公办园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1〕60号)标准执行。一、二、三级园每生每月分别收保教费500、400、300元,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一级园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未定级园每生每月收保教费15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成本收取并实行备案制。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一: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我区公办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规定执行;民办园收费标准按照办园成本测算,报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二: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40号)要求,我区每年均开展各学段收费情况摸排和违规收费清理。经查,我区各类幼儿园均无不合理收费情况。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三: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尽力做到同工同酬,无拖欠公办园教师工资现象。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十四: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黔江区严格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22号)精神,无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和教师群体因工资待遇投诉现象。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五: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黔江区教育、政法、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幼儿园的相关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六: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近2年,黔江区内幼儿园未发生任何较大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七: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黔江区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进行分类登记,严格把关等级评定。坚持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每年由区教委职成教科牵头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及办学条件等进行年检,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办园资格,强行关停。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八: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全区118所幼儿园均纳入法定报表统计,基本信息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九:建立四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2018年以来,黔江区认真落实四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综合督导,每年由区教委督导科牵头对区域内四分之一的园所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综合督导评估。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黔江区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1人负责1—3所幼儿园标准,全区配备责任督学共计43名,责任督学配备比例为1:2.9,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一: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黔江区坚持执行幼儿园审批制度,严禁无证办园,辖区内不存在无证园情况。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二: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黔江区加强营利性民办园审核、审批和备案,现有营利性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自评结论:达标。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指标一: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的标准,黔江区2017年以前建立的幼儿园园舍条件全部达标70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9.3%,未达标幼儿园将通过缩减规模、有序关停、租赁场地等方式逐步整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标要求,全区所有幼儿园生均图书均在10册以上,能满足保教活动开展。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二: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黔江区118所幼儿园中有9所幼儿园是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园所,9所幼儿园三项面积均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三:区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目前全区幼儿园共有594个班级,符合标准班额有560个,占比94.3%,达到评估要求。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四: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黔江区多数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规定配足配齐各类人员,全区118所幼儿园中教职工与幼儿比达到1:7的有86所,余下的32所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相对不足。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五: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我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核定编制数100人,含小学附属园共有在编在岗教师数209人,公办园无“有编不补”情况。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六:区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全区幼儿专任教师总数1184人,在园幼儿数为16088人,教师与幼儿比为1:13.6。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七: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数1184人,持有教师资格证1140人,持证率为96.3%;全区有园长145人,持有园长资格证145人,持证率为100%。自评结论:基本达标。

指标八: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制定《教师培养工作计划》,每年组织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参加国培、市培,分期分批开展区培,确保每位保教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业务能力。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各幼儿园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管理全过程,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重要内容。教师节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近2年内黔江区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一:督导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所有幼儿园均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五大领域全面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全区幼儿园无“小学化”现象。自评结论:达标。

三、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强管理,全力规范学前教育运行。一是黔江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江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二是制定《重庆市黔江区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按照区域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和幼儿园规模。通过治理非普惠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方式实现30个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先证后照”制度,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分类登记,严格把关幼儿园等级评定,坚持按照幼儿园等级兑现补助政策和落实收费标准。扎实开展无证园治理,确保我区无非法园。四是坚持幼儿园年检制度,结合实际定期修订完善年检细则,每年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及办园条件等进行系统筛查,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办园资格,强行关停。近三年,我区通过年检和复检,共关停不合格民办幼儿园12所。

(二)重投入,竭力优化学前教育环境。一是政策支撑有力度。区委、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实地调研2次,组织专家把脉会诊1次,针对黔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先后制定《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江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二是经费投入有厚度。坚持不折不扣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和普惠民办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2022—2024年,全区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分别为10305万元、10605万元、10866万元,增长率分别是2.91%,2.46%。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分别为0.957万元、1.018万元、1.166万元,增长率分别是6.34%,14.57%。三是环境打造有温度。扎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每个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每学期至少接受40学时的规范性培训要求,组织幼儿园园长培训2期、幼儿园教师培训3期,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效提升。通过精准宣传资助政策、精准核查资助对象、精准落实资助标准等措施,对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特殊困难儿童实施免费入园政策,对实时新增的“防止返贫监测户”和低保边缘户及时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2024年全区资助学前教育保教费和生活费368.01万元,惠及幼儿共2927人。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树人社会氛围。

(三)抓内涵,奋力提升学前教育品质。一是凝聚协同育人合力。明确家庭、幼儿园、社区、政府四方责任清单,建立“区领导—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三级共育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构建“目标同向、资源同享、责任同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二是深化幼儿课程改革。认真践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开发幼儿智力、培养幼儿能力为目标,确保每个幼儿在园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用心办老百姓满意的学前教育。三是纵深推进集团化办学。印发《黔江区教育发展集团化建设工作方案》,建立“1+N”城乡教育一体化协调发展新机制,以1所城区优质园引领帮扶N所农村薄弱园,实现资源共享、研训联动、捆绑发展,全面推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和保育保教质量提升。

四、存在问题

(一)办园条件有差距。部分幼儿园租用民房办园,园舍布局不够合理,活动场所面积相对不足,园舍条件与督导评估标准有一定差距。

(二)师资队伍有短板。幼儿园教职工总数和幼儿园教师编制数配备不足,部分幼儿园未实现两教一保,部分专任教师无教师资格证。

(三)教师待遇待提升。公办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民办园教职工未完全缴纳“五险一金”。

五、改进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我区将继续坚持优质安全、公益普惠发展方向,不断优化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方位改善办园条件,持续优化办园环境,为学前教育良性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严格要求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三是开源节流,多渠道筹资,努力提高公办园非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逐步缩小与在编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为早日把黔江建成渝鄂湘黔边际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教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