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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6
  • 发布日期 2024-02-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文件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

校园超市承包经营竞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

1、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目前学校在校生2700余人,教职工180余人,住校生约500人。

2、校园超市位于我校新教学楼底楼车库入口处,面积约120平方米。

3、本次招标根据黔江教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总支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区教委审批决定。

二、承租时间

自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即2024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如承包经营期间合同履行良好,服从学校管理,师生满意度高,合同期满后,在不低于原承租费用的情况下,报区教委审批后,可续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需重新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三、竞拍方式

1、本项目为现场竞标,需有三家及以上企业报价竞标有效。招标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标人号牌,并按号牌数就座。起拍价为80万元,每次报价在上一次报价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每次不超20000元报价,每次举牌报价不得超过2分钟,最终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者。

2、竞价结束后公示三个工作日(从竞价结束第二天开始计算),中标企业必须在公示期满次日下午17:30前到校签订合同,场租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先交场租费后签订合同)。

四、经营要求

1、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符合食品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

2、超市经营范围:根据师生需要,经营文化用品、日用品、小食品(定型包装)、饮料等;不得超出学校许可以及承租方办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

(1)、不得经营与食堂相同或雷同的熟食品,不得销售高盐、高脂、高糖食品。

(2)、不得经营上级有关部门和校方禁止出售的食品。

(3)、不得经营口香糖、瓜子、花生等影响校园环境的食品。

(4)、不得经营烟酒及有毒、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和自制煎、炸、炒食品,严禁自制或批转包子、馒头、粽子、油条等无包装食品到学校出售。

(5)、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临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

(6)、不得销售方便面(粉丝)、自热饭、自热火锅等加水即食型商品。

(7)、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活动,超出指定区域设置销售摊点。

3.超市所经营的物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同类超市的价格,所有物品必须是区内大型超市同质量产品,并明码标价出售。所有销售商品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索证明齐全,上级有关部门督查经营范围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4.超市内及周围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安全工作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出问题或产生其他责任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五、竞标原则

1、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双赢的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以亏损为代价,而是让学生、经营者、学校三方均受益,并通过合同明确学校(甲方)与经营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提高超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我校广大师生服务。

2、本项目招标只面向企业法人招标, 必须由企业法人参与投标并经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说明

1、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及食品等经营范围的资质。

(3).本项目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亲自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保证金

(1).保证金:经现场审核,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正式投标前,在投标现场缴纳。(以现金形式装入独立袋内,在袋外注明“风险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

(2).保证金在投标阶段作为投标保证金,招投标结束,除前三名外,其余未中标单位当场返还;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其风险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下列情况承担责任: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②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

③没有按合同约定经营至承包期满;

④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包括企业关、停、并、转)。

中标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3).经营期间,超市应接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建议,如因乙方责任,出现食物中毒或引起意外事故,给学校声誉、学校财产或师生健康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及时赔付。保证金支付后不足部分,企业应当及时补足。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名时间及要求:

参加场租费投标的单位请务必于2024年2月29日17: 00前,到学校后勤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需查看证明材料原件并递交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

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⑤法人授权书。

5、报名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501后勤处。

联系人: 韩老师     电话:13908271748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4年3月1日上午9点  

地点:新教学楼五楼506会议室

7、相关说明:

(1).开标前经评审小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投标。

(2).未中标者,除前三名外,当场无息如数退还风险保证金;中标者按要求签署承包经营协议后,风险保证金转为承包经营超市的安全、环保、卫生、信誉、质量等方面的履约保证金。第一名签订合同后,二日内无息如数退还二、三名投标风险保证金。  

七、相关事项说明

1、竞价结束后公示三个工作日(从竞价结束第二天开始计算),中标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次日下午17:30前到校签订合同(中标方必须提供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一次性付清中标场租费。逾期未到校签订合同校方视作自动放弃,投标时交的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校方视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通知第二中标人在次日下午17:30前到校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中标场租费;若第二中标人也放弃中标资格,风险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同时校方视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并通知第三中标人在次日下午17:30前到校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中标场租费;若第三中标人也放弃中标资格,风险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学校将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者在经营期间的有关税收、水、电、电话、网络、卡机及证件办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者自行承担;经营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由中标者自行负责。

3、中标者在承包合同签订后不得转让他人,如转让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中标者的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者必须在办妥《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5、承包经营单位所用工作人员与我校不存在人事、劳动等关系;经营活动中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由经营方自行与从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学校不承担劳动保险或侵权过错责任。

6、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存在串标、围标或其它弄虚作假的情况;

(2)、中标的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经营合同。

7、中标者在投标时视为已经到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对经营场所无异议。

8、若本次招标相关事项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因上级部门的重大政策性变故,导致招标任务取消的,招标方可以单方面废除招标,除无息退还投标方的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责任;因上级部门重大政策性变故,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将按照实际承包经营时间收取乙方的场租费,同时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八、未尽事宜,由校方与中标者协商解决,本文件解释权归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总支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

竞标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该项目的竞标,做到: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竞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严格遵守本项目竞标文件相关规定。

八、本公司若违反本竞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单位公章):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