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及其他教育和教育事业单位。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基础教育改革,提高育人质量;实施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统筹管理教育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师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干部教师交流、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所辖学校学生的学籍工作。
十、统筹规划发展高等教育,协调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和招生工作。
十一、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管理、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发布。
十二、负责所辖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全区学校规划、布局;统筹管理、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外事、侨务工作。
十四、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
十五、承担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挂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总结及其他重要文稿等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新闻、舆情)、保密、计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志编撰和教育大事记的整理工作;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日常工作事务;负责领导交办任务的督查督办和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挂审计科牌子)。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及统战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有效开展工作;参与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等招标采购和招生考试的监督;负责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教育经费、项目资金内部审计;负责全区学校的财务收支及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区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三、法治科(挂安全稳定和信访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收集处理本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承担委机关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负责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编制、监督和实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基本项目建设;指导学校教师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工作;督促学校做好校舍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五、人事科(挂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牌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招聘、继续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考核和调资晋级工作;承办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工作;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退(离)休人员工作;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挂语言文字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元特色发展;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改革,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评价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和基础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科研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学校德育、民族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管理指导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推广和实践活动、普通话等级测试及证书办理工作;承担区语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七、教育督导科(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负责对教育发展状况评估、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责任区及责任督学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完成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交办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监督和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组织全区学生体育、艺术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九、职业成人民办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效益评估和水平考核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协调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的审批、监管、年检工作;协调民办教育法人登记;协调区内高校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财务科。负责教育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资产、收费工作,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审核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招标采购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