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育才小学校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育才小学校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指导本校教育工作。负责统筹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协调管理辖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指导、协调本校布局结构调整、课程设计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本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与协调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指导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本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发展与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本校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教育援助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协调本校民办教育。拟定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各类继续教育工作。主管本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管理制度,指导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负责本校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负责本校的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归口管理教师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育才小学校含附属幼儿园一所(黔江区育才小学附属幼儿园)
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教导处办公室、体卫艺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后勤办公室、附属幼儿园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62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3.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4.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24.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623.3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95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52万元,住房保障133.3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4.42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人员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增加224.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3.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3.35万元,比 2024年增加22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3.35万元,比 2024年增加224.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教育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 2024年相比无差异。其中: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 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 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 2024年保持一致;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我单位属全额事业拨款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