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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07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初级中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初级中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初级中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初级中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7-9年级义务教育。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初级中学校是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的下属单位。本单位设立行政办公室、党建办、教导处、后勤处、德育处、安稳办及校团委等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403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037.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563.76  万元,主要是初中教育经费拨款增加  434.12 万元,上年项目资金结转17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403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教育支出 3141.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5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5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4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563.7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448.1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15.6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7.3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037.31  万元,比2023年增加563.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865.65 万元,比2023年增加 448.1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等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社保、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71.66  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115.66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消防功能房等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校园环境提升及消防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初级中学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71.66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启宪   联系方式:023-7931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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