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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07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官渡初级中学校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黔江区官渡初级中学校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官渡初级中学校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全校教育工作。负责统筹全校教育事业发展,协调管理学校。负责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指导、协调全校布局结构调整、课程设计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与协调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指导普通初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全校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教育援助管理工作。指导全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各类继续教育工作。主管全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负责全校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负责学校考试招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官渡初级中学校部门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后勤处、安委办、德育处、团委、财务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2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5.7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05.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2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629.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5.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5.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5.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53万元,比2023年减少10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53万元,比2023年增加3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社保、公积金,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58万元,比2023年减少14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综合楼已竣工减少项目资金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黔江区官渡初级中学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25.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方式:023-794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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