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主要内容
《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总则、信息范围、信用评价和应用共三章,十二条。
评价标准方面,涵盖水路运输企业6类25项56个评价事项、港口企业8大板块49个评价事项、水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3类7项11个评价事项。
为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AA级、A级、B级、C级、D级5个信用等级分别明确了应用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水上交通信用评价对象和管理主体
(一)新增信用评价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新增信用管理主体——重庆航交所。
二、实现与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的衔接
各领域综合信用等级不高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比如:某企业水上交通信用等级为A级,同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则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
三、增加表彰奖励等加分项
增加表彰获奖、先进事迹等加分项内容。获得省部级人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的表彰,即可加分。每个评分标准加分项总分10分。
四、加大重大失信行为的扣分力度
(一)港口企业影响较大的重大失信行为:1.违法建设港口设施;2.非法侵占岸线;3.超范围经营;4.安全责任事故;5.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
(二)水路运输企业影响较大的重大失信行为:1.提交虚假材料;2.超范围经营;3.安全责任事故;4.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
五、港口企业方面按内容对评价框架进行归类调整,实行累计扣分制
(一)港口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分为八大板块:港口建设、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责任、行政处罚、表彰奖励;
(二)按照严重失信、重大失信、一般失信设定评价扣分标准,实行累计扣分制;对屡禁不止、屡犯不改的失信行为,逐次加大扣分力度。
六、水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从业人员方面调整了评价栏目和内容
(一)删除评价标准中“子项”和“分值”栏目(栏目名称、排序与港口企业评价标准保持一致);
(二)取消“类别”和“项目”中的分值标注;
(三)梳理“评价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累计扣分。
七、完善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
(一)新增“拒不配合信用评价相关工作,致使评价工作无法进行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
(二)对信用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互联互通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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