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注销部分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注销部分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投入运营,现公告拟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主动与下列单位联系,逾期后果自负。
(一)重庆市黔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四路25号;联系电话:023-79223746。
(二)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B区2楼21、22、23、24号交通窗口;联系电话:023-79227359。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未按规定投入营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43个)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