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关于注销部分车辆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超过180天未审验,现公告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见附件)。
公告期满将实施注销,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10日之前与下列单位联系:
(一)重庆市黔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四路25号;联系电话:023-79223746。
(二)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B区2楼21、22、23、24号交通窗口;联系电话:023-79242951。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