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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506C/2023-00023
  • 主题分类 交通
  • 体裁分类 行政执法
  • 成文日期 2023-06-16
  • 发布日期 2023-06-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记录重点

1

对证据(现场)进行固定的。

证据的种类、颜色、状态、位置等。

2

当场接受群众或当事人报警或举报的。

报警人的特征及与其交谈的语音内容。

3

与当事人、证人约谈以及询问的。

被询问人的特征及询问内容。

4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采取强制措施的全过程。

5

对简易程序进行处理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

对告知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6

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询问的。

被询问人的特征及询问内容。

7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

对登记保存全过程予以记录。

8

当事人主动要求陈述、申辩的。

对陈述申辩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9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对听证程序、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10

依法采取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

对留置或公告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11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法,或者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对当事人的特征、行为、现场情况予以音像记录。要求对全过程进行记录,不得掐头去尾。

12

抽样调查取证过程。

对抽样取证全过程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