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交通局于2007年7月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是主管全区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及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并协调、服务地方民航、铁路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计划科、建设管理科、公路养护科、综合运输科、安全监督科、财务科、政工科9个科室,机关共有职工63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退休职工26人。下设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区公路事务中心和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及区交通技术服务中心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区交通技术服务中心纳入局机关办理预决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559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70.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28.65万元。上年结转971.00万元,总预算收入26570.33万元,较去年增加2065.72万元,主要是2023年基建项目增加,所以预算对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570.3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32.9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46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65.72万元,主要是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2065.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70.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37.36万元,比2022年增加200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4.72万元,比2022年减少214.6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全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0222.64万元,比2022年增加2221.3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税支出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
区交通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028.65万元。主要为过境高速资本金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差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工程。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8.6万元,比2022年减少2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4万元,比2022年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预算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51.51万元,比上年减少 132.31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2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32.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法执勤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公开联系人:龚继霞 电话:023-7923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