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具体措施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第7条、缓缴社会保险费,第8条、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积极组织相关企业于2020年5月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由区经济信息委对其进行划型(提交2020年1-5月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等资料)后,再分别送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办具体业务。
经办科室:小微企业科,负责人:费国红;经办人员:蒋惠敏;联系电话:79239715。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第19条、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
(一)黔江区建立200万元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免息借款的方式使用区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设备等活动,原则上单笔不超过50万元。企业根据需要填报《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周转资金借款申请表》,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审批。
经办科室:经济运行科,负责人:冉卫,联系电话:79245317。
(二)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疫情防控期间,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黔江区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
经办科室:经济运行科,负责人:冉卫,联系电话:79245317(具体业务经办由汇泉公司负责办理,联系人:谢伦,联系电话:13896410555)。
(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制造类企业(2020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在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础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及时组织相关企业于2020年7月底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经办科室:小微企业科,负责人:费国红;联系电话:79239715。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