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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6X3/2020-00010
  • 发文字号 黔江经信发〔2020〕113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12-03
  • 发布日期 2020-12-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成长型困难型企业脱困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成长型困难型企业脱困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黔江经信发〔2020〕113号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成长型困难型企业脱困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区内工业企业普遍面临原料紧缺、流动资金不足、物流成本增加、要素成本偏高等实际困难,企业生存发展正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为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了《黔江区成长型困难型企业脱困发展扶持政策》,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成长型困难型企业脱困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总体要求,坚决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稳定就业和恢复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区内企业发展困难,推动区内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达产运行,全面推进“工业强区”建设,助推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纳入成长型、脱困型名单内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物流补贴。物流运输量在1万吨/年以上的,对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按照40元/吨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原料收购补贴。加工原料为农副产品的,对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在黔江本地收购原料费用,按照上限20%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投资补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实施项目建设的,对其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照上限20%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电费气费补贴。对正常生产经营且月均电费气费支出1万元以上的,按照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实际缴纳的电费气费按照上限50%的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标准化厂房租金减免。对入驻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按照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免除2020、2021年度厂房租金。

(六)补充说明事项。以上扶持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申报,不能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项目进行补贴申报;该扶持政策不影响企业申报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如与区级其他政策重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扶持。

三、扶持政策取消事项

(一)对发生亡人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以上环保事故的企业,取消所有扶持政策。

(二)对申报资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所有扶持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扶持政策。涉及标准化厂房租金减免的,按程序向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料

申报补贴类扶持政策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申请材料、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真实性承诺书(信用承诺)。企业还需按申报内容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物流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企业物流运输合同及票据复印件。

2.原料收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本地原料收购合同及票据复印件。

3.投资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及票据复印件。

4. 电费气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电费气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三)资料报送

申报补贴单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运行服务科、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实施后,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财力情况提出后续实施建议意见。

(三)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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