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黔江区防疫物资保供资金使用对象范围的通知
黔江经信发〔2020〕72号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调整黔江区防疫物资保供资金使用对象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黔江区防疫物资保供资金在抗疫保供和推动企业达产运行方面的积极作用,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黔江区防疫物资保供资金使用范围,将生产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纳入使用对象范围。现将调整后的资金使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地为黔江区范围内的以下工业企业:
(一)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
(二)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配套物资的企业;
(三)为防控物资生产提供要素供应的企业;
(四)加工产品为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本扶持政策执行期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
(二)企业信用良好,有明确的还款来源;
(三)企业有稳定的市场、订单。
三、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生产设备)过程中,因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经区经济信息委同意后,可申请使用区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原则上单笔使用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笔使用周期不超过1个月。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需要填报《黔江区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周转资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
(二)区经济信息委审批。区经济信息委业务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委分管领导审核,委主要领导审批。
(三)资金拨付。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商区财政局后直接拨付给企业。
(四)企业还款。为最大限度发挥本资金使用效益,该项资金主要使用方式为滚动使用,借款周期原则上不超出一个月,即借款实际到账后的次月当日为最后还款期限。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宣传,确保辖区企业及时享受。原《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黔江区防疫物资保供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江经信发〔202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黔江区防疫物资保供资金借款申请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防疫物资保供资金借款申请表 | |||||||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
所属行业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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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
企业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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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事由及还款来源(无准确可靠还款来源,不予受理) |
资金筹备情况 | ||||||
采购物资总资金需求(万元) |
自有资金(万元) |
拟借款金额(万元) | |||||
拟采购物资明细 | |||||||
序号 |
原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采购数量 |
总金额(万元)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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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成品生产情况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
借款人承诺: 1.所借资金全部用于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 2.借款企业同意 年 月 日前归还借款。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
审核意见 |
区经济信息委主办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 ||||||
区经济信息委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区经济信息委主要领导意见: (同意借款金额***万元。) 委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