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黔江经信)应急管罚当字〔2023〕9号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黔江经信)应急管罚当字〔202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黔江经信)应急管罚当字〔2023〕9号 |
阿**鸡杂总店 |
邓** |
该店厨房燃气报警损坏未及时修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罚款300元整 |
2023年7月5日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
2023年7月5日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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