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黔江经信发〔2020〕6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黔江区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5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300万元)。
(三)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人。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附件4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制作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408办公室)。
(二)企业须对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重庆市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三、认定结果
(一)根据审核结果,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通报2024年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二)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将作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选推荐名单,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已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附件:1.《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承诺书
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5.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历程、组织架构、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条件和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研发投入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2
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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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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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所有制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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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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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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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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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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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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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申报时以上年度12月31日数据为准)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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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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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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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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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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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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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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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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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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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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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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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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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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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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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技术中心研究生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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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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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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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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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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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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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价)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
附件3
承 诺 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2024年黔江区企业技术中心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整,我单位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因虚假、伪造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研发项目情况和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表,包括:技术中心人才团队情况表;研发设备清单表及相关票据、设备照片;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4.申报条件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5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上一年。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4.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5.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8.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10.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2.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14.技术中心研究生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数。
1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6.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1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18.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9.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