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承担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及全区“智慧城市”建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2.提供数据资源基础建设、运营管理、统计分析等服务工作,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协调解决大数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
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经济信息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是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大数据中心设管理岗位4个、专技岗位1个,不再内设机构。2022年末在职人数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22年首次单独决算,因此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62.18万元,支出总计62.18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6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8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18万元。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1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万元,占8.99%,较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3.00万元,占4.82%,较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0.79万元,占81.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79万元,占4.49%,较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4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7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资产统一在上级单位管理,无国有资产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因此本年度不涉及此项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十四)能源节约利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023-7924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