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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71789003A/2022-00005
  • 发文字号 黔江国资〔2022〕19号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4-01
  • 发布日期 2022-09-2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黔江国资〔2022〕19号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2〕17号)要求,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将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区范围内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出租方)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二、减免标准

1.租赁合同规定的2022年4月至6月,3个月租金。

2.在区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交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操作流程

各出租方应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减免租金相关政策,由承租户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示身份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出租方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减免租金。各出租方可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细化内部操作流程,避免人流集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出租方要充分认识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主动告知、简化程序,按要求落实好减免租金相关政策。

(二)明确职责。区国资委牵头负责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各出租方是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因减免租金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国资委在对其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考核。

(三)工作纪律。各出租方应严格制度、流程,建立健全减免台账,加强内部管控,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情况报送。2022年4月至8月期间,区属国有企业(报区国资委);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财政局)。首次报送时间为2022年4月5日之前,以后在每月25日前完成填报。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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