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承担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负责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制订和实施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意见,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全面加强国企党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综合科、监管科、党群科三个科室。
下属二级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国资有资产营运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64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及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经费拨款增加29.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7.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24.1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84万元,比2020年增加2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84万元,比2020年增加29.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及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0年减少0.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0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对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比2020年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4.84万元,主要原因为运行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无项目支出,无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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