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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2-0018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6-15
  • 发布日期 2022-06-15
  • 文件标题 (转)《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转)《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临时用地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2月22日以渝规资规范〔20221号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2月23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土地复垦、监督检查等作出新的规定。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对临时用地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7条内容和2个附件。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了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等4类情形属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同时,细化了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类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范围。

(二)引导临时用地科学合理选址。一是从严格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对临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出选址要求。二是对临时用地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涉及占用生态管控区域或者储备土地的等情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临时用地,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明确临时用地期限。细化了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期限,明确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其他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明确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签订主体、临时用地申请主体和临时用地审批主体,按《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预存土地费用制度,规范了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五)合理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明确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内容和每使用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补偿方式。

(六)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一是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规定临时用地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二是严格落实按期复垦要求,明确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三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后,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将土地予以归还。

(七)严格临时用地监管。一是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临时用地审批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办理,并将临时用地信息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备案监管,土地复垦规模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二是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形成从区县到乡镇(街道)、村社的网格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八)附件。规定了申请临时用地的材料清单,制定了临时用地申请表示范文本,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印发实施。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