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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13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预公告〔2023〕1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3-10
  • 发布日期 2023-03-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黔江府预公告〔20231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拟征收城南街道牛郎居委1组、青坪居委6组、菱角居委4组部分农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城南街道牛郎居委1组、青坪居委6组、菱角居委4部分集体土地14.7588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地类、权属、面积以实际调查登记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城南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级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新建建设项目审批、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等相关登记手续。禁止拟征收土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擅自延长流转年限。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33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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