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峡口塘电站征地公告
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建设峡口塘水电站水库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30日以渝府地〔2021〕1033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黎水镇黎水村4组、竹园村6组、7组、8组2个村4个组集体土地19.7660公顷,其中:农用地10.2533公顷、未利用地9.5127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峡口塘水电站水库工程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交出土地。在约定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本府将依法责令交出土地。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