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各规划自然资源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规资领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特制订本局2024年度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附件),请各责任科室、单位、所要严格贯彻落实,务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有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整改复查,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规划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稳定。
附件:1.2024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在建工程监督检查计划
3.2024年农村土地整治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4.2024年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除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2024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防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引发安全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各规资所负责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并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送违法线索。
(二)地质矿产科结合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抽查对持证矿山的超层越界进行专项核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内容
(一)各规资所对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和2019年后关闭的矿山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巡查记录和台账。
1.持证矿山巡查检查内容包括: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因违法行为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暂扣期间是否停产到位),是否超越矿区进行开采,采矿权标识牌、矿山开采信息公示牌、矿山开采现状公示牌是否更新,绿色矿山公示牌是否设置,露天矿山是否埋设界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书面移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关闭矿山巡查检查内容包括:关闭矿山采矿区治理恢复验收情况,矿山采矿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私自开采现象等。
(二)地质矿产科对区内在建绿色矿山进行专项督查。
五、检查形式
采取现场查看、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六、检查计划
(一)定期专项检查
各规资所每月至少开展1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巡查检查。
(二)不定期重点检查
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地质矿产科每季度对持证矿山开展1次抽查;结合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专项抽查工作,对重点矿山进行实地核查。
七、加强信息报送
地质矿产科及各规资所应遵循工作规范,按期执行巡查职责,发现问题,须立即上报。同时,请各规资所于每月25日之前,将《2024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督检查表》递交至地质矿产科,以便汇总分析。
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在建工程
监督检查计划
一、目的与任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重庆市黔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特制定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在建工程监督检查计划。
二、安全检查组的成立
组 长:陈 林
副组长:高继顺
组 员:张堃琳、刘 锋、董 雨、陈晓英、蒲红兵、
樊统超、陈志乔、何 波、周 扬、崔晓勇、
彭 飞、陈 凯、张 雷、李 伟、赵 浪、
三、安全检查范围
四、检查的依据、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五)《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七)《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
(八)《重庆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2版)》(渝建质安〔2022〕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五、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施工组织机构构成情况:项目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设立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是否做到“三同时”。
(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脚手架、深基坑(槽、桩)、高边坡、大型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算使用软件的情况,以及论证、执行情况。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检查项目日常安全检查执行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处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
(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组织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六)检查大型机械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机械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七)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八)危大工程应实施全过程管理情况。
六、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月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月安全检查:每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每月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解决。
(二)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检查。如春节前后防火防爆检查、夏季防暑降温检查、汛期防雷、防泥石流、防触电、防洪、冬季防寒保暖等检查。
(三)节假日安全检查:即指节假日前针对人员思想不集中、精力分散等情况进行的提示注意的综合安全检查;节假期间进行的安全抽查;节后进行的遵章守纪安全检查。
七、安全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单位自查整改阶段,每月月初(每月5日前)通知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每月中旬检查小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每月下旬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
八、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九、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用表(见附件)
附件3
2024年农村土地整治在建项目工程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分级监管、属地属事负责的原则,结合年度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采取“业主巡查、参建单位自查”的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在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督促有关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深入排查生产用水用电等施工过程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强化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出现人员死亡,重伤和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轻等安全事故。
三、职责分工
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在建项目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在建项目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在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监理单位配合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开展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在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自查;施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结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全力保障施工安全。
四、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时间。每月月初或中旬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在建区级土地整治项目。
(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统筹情况,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力度,减少事故发生。
(四)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情况;二是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情况;三是施工安全生产各级技术交底、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施工安全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施工项目警示标志设置、现场围挡、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建筑材料堆放,防高处坠落、防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引发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两防”,有限空间作业、基坑边坡和施工用电“三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参建单位自查计划
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土地整治领域在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计划,建立安全自查专班,落实专人,做到自查常态化,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自查细则,划分安全职责,强化源头治理力度,确保各类项目安全生产。
附件4
2024年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除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分级监管、属地属事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保障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领域房屋拆除安全。
二、目标任务
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征地拆迁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促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领域房屋拆迁监督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拆除安全事故。
三、职责分工
根据属事属地管理要求,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负责做好房屋拆除安全监督检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配合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项目业主单位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拆除施工单位做好房屋拆除技术支撑和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全力保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安全。
四、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一)成立房屋拆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勇
副组长:黄华强、王 欣、胡立鹏、莫世川
成 员:徐 欣、陈 委、崔德辉、钱 峰、陈先平、
彭国云、向绍明、兰 凌、曾 波、何继越、
梁昌华。
(二)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房屋拆除现场进行督查,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审查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实施拆除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房屋拆除安全执行情况及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工作记录。
(三)监督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档案,做好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不定期对拆迁领域进行房屋拆除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检查方式为实地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和项目业主单位对接提出整改措施,要求项目业主单位限时整改。
六、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对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