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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4-00688
  • 发文字号 黔江规资罚〔2024〕第2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2-05
  • 发布日期 2024-12-0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江规资罚〔2024〕第21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江规资罚〔2024〕第21号)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规资罚〔2024〕第21号


重庆俊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对重庆俊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于2023年8月签定黔江电信正阳综合楼机房承建合同,合同签定后,你公司未经黔江电信公司授权同意并未经黔江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3年10月在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社区擅自占用土地修建黔江电信正阳综合楼机房项目,至2024年10月核查时,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物证;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4.现场核查与勘测笔录。

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黔江规资罚听吿〔2024〕第27号),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土地类中“违法占地类”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96.54㎡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1栋、占地面积226.23㎡;花圃83.86㎡;硬化地块286.45㎡。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79240259

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273号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