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江规资罚〔2024〕第7号)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规资罚〔2024〕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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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坤鑫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举):
我局于2024年2月21日对重庆坤鑫消毒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用地批准,于2023年7月在黔江区舟白街道路东社区6组擅自占用土地修建黔江区非洲猪瘟防控洗消中心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物证;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4.现场核查与勘测笔录。
我局已于2024年6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黔江规资听告﹝2024﹞第7号),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符合规划从轻类,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在非法占用773.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房屋占地面积389.37平方米、硬化面积372.50平方米、通道面积11.97平方米)。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79240259
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273号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