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财综〔2015〕78号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2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 1.80元/件 住宅(含车库) 2.550/件 商业 3.离婚析产和婚姻存续期间变更权利人工本费10元。 |
3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渝发改规范〔2021〕3号 | 详见渝发改规范〔2021〕3号(点击打开) |
4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 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10—15元/㎡ 二类区8—12元/㎡ 三类区5—1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
5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渝财综〔2021〕3号 | 详见文件:国办函〔202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