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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收费
  • 体裁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成文日期 2023-01-03
  • 发布日期 2023-01-0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1. 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10—15元/㎡
    二类区8—12元/㎡ 

三类区5—1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2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财综〔2015〕78号 详见国发〔2008〕3号(点击打开)
3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1.80元/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渝发改规范〔2021〕3号 详见渝发改规范〔2021〕3号(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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