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您当前的位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1-00187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3-31
  • 发布日期 2022-03-3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1.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20—30元/㎡
二类区15-25元/㎡
三类区10—2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2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详见详见渝价〔2001〕346号(点击打开

3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1.80元/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渝发改规范〔2021〕3号

详见渝发改规范〔2021〕3号(点击打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