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公示:
一、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1、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16﹞242号。
2、登记类型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首次、变更、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3、计费方式
按件收取。
4、收费标准
80元/件。
5、收费对象
由不动产权利人缴纳。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1、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16﹞242号。
2、登记类型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首次、变更、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3、计费方式
按件收取。
4、收费标准
550元/件。
5、收费对象
由不动产权利人缴纳。
二、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1、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45号;重庆
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9﹞18号)。
2、登记类型
变更登记、更正登记、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
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3、计费方式
按件收取。
4、收费标准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
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5、收费对象
由不动产权利人缴纳。
公示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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