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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196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改〔2023〕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5-17
  • 发布日期 2023-05-17
  • 文件标题 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部]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部]


    

            

黔江府办改〔2023〕1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推动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渝规资改〔2021〕5号)文件规定,我区已拟定《黔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黔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3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

黔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实现节地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渝规资改〔2021〕5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资〔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节地增效为要求,形成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模式,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效,全方位推动黔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晰标准地出让指标,通过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提效。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完善机制,做好制度保障。按照区域统一编制原则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全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服务引导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健全完善项目准入评价和综合验收机制,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

(四)节约集约。认真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土地出让“硬约束”控制指标,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2023年在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试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模式,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规范,逐步完善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全年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比例原则上达到20%。

(二)2025年在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四、工作内容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在完成工业园区区域整体评价基础上,提前明确地块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等控制指标,一并纳入出让公告公开发布,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按照约定标准实施建设。

(一)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区域内统一编制原则,结合我区工业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在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并将区域评估成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依据。区域评估包括:矿产压覆、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安全条件、绿化方案、水土保持、文物影响、节能、气候可行性等。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估的,应在土地出让前,根据区域评估成果完善项目准入要求,主动告知招商企业相关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对拟作为标准地出让的宗地,按照要求及时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形成满足标准地要求的优质用地。文物部门应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二)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在市级确定的指标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分行业制定黔江区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包括且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和规划建设指标。控制性指标以增加“亩产效益”和实现“节地增效”为目标,区分不同产业类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注重细化分类、强化总量控制,形成“可量化、可统计、可追溯、可调控”的指标体系。各控制性指标须纳入出让公告一并公布,作为企业用地准入的衡量标准。

(三)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依据正式公布的黔江区控制性指标要求,提前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出让标准,相关指标和要求须与出让公告一同发布。用地企业依法竞得标准地使用权后,持《成交确认书》与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承诺按约兑现指标;同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效对接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等改革措施,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企业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发放相关证书,加快项目落地开工。

(四)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结合已供土地履约监管等专项行动,建立覆盖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测核查机制,结合建设周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不定期监测核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合同履约。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进行对标联合验收或者开展达产复核。对未通过联合竣工验收或联合达产复核的,合同或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有整改期限的,由提出相关条件的部门督促指导按约定进行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企业竣工后3年内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标准的,可给予一定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应采取收回收购、分割转让等方式予以处置。

(五)探索建立奖励惩戒机制和信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标准地工业项目综合绩效评估制度,有序推进工业项目综合绩效与企业享受财税、产业扶持基金等优惠政策挂钩机制,稳步落实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布,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职责分工

(一)做好预设标准地

1.在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包括:矿产压覆、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安全条件、绿化方案、水土保持、文物影响、节能、气候可行性等,为标准地项目落地提供基础。(牵头单位: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等)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在土地“招拍挂”前,结合实际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和规划建设等可调整的控制性指标。(牵头单位: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3.结合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计划,提前做好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管线连通以及场地平整、围墙搭建等,打造“净地”出让硬环境。(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鸿业集团、鸿庄公司)

(二)落实高效服务与有力监管

确保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指标和要求与出让公告一同发布。与用地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和《合同》后,各职能部门结合企业申请上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项目开工、建设的动态监测核查机制,落实监管要求。开工前,重点审核企业承诺和报备资料情况,结合已供土地履约监管专项行动,督促按标开工;建设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实施动态评价管理。(牵头单位: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推行联合验收模式

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和“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及时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竣工验收具体办法,按照事先约定条件进行对标联合验收,并结合验收复核情况及时总结完善相应标准和承诺。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验收,集中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企业限时整改,出具项目验收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四)探索建立奖励惩戒机制与信用管理体系

项目建成后,按事先约定条件进行对标达产复核。结合联合验收或达产复核整改达标、履约协议落实等情况,探索建立工业项目综合绩效评估制度、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工业项目综合绩效与企业享受财税、产业扶持基金等优惠政策挂钩机制,稳步落实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企业竣工后3年内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标准的,可给予一定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应采取收回收购、分割转让等方式予以处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安排,细化措施,合力协调解决标准地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和工业园区的区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牵头抓总、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开展,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共同部署。

(三)深化审批改革。标准地出让要有效衔接区域评估、承诺制、容缺审批、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开工。

(四)强化督查评价。聚焦市场主体感受,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加强对标准地出让的监督评价。对照市政府督查督办要求和全市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标准,对各职能部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监督,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不断优化政策机制、提升改革质量,确保完成标准地改革工作目标。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出让政策,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根据信息反馈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本《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黔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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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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