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36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36号
申请人:张*凡(身份证号码:512328**********50)、杨*华(身份证号码:513523**********27)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城西办事处行署街(天城嘉苑商品房*栋)总层数7层房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0字第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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