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15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15号
申请人:黄*英(身份证号码:513524**********67)王*照(身份证号码:513523**********56),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号中科.中央公园城*幢*单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19)不动产权第00009****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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