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8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4执恢597号之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114执恢597号之一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王*刚 |
黔江区正阳街道积富1组***号(天生湖.万丽城)*幢*-*-* |
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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